>> 首 页 >> 走进妇联 >> 组织机构
 

海南省妇联组织机构

 

海南省妇联机关


    海南省妇联机关内设8个职能部门,海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督查催办、信息统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后勤服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财务管理职能;协调、统筹妇女儿童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工作;负责海南妇女网站的主体运作与管理;负责海南妇女工作研究的编辑和印制;负责全省妇联信息的采编、妇联工作统计。
    
(二)组织联络部
    按规定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和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实施全省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抓好妇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对市县妇联班子成员进行协管,指导市县妇联换届选举;指导有关协会、联谊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团体会员工作;负责妇联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台联妇女组织及其他新经济组织等女性代表人士的联谊统战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和各国妇女及其组织的友好交往;负责全省妇联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三)宣传部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妇女工作方针、任务;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成就及妇女先进事迹;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德治家等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实施“美德在农家”、“和谐家庭”等活动;开展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协助全国妇联做好中国妇女报刊征订工作;负责收集、编纂妇女大事记、妇女运动史工作。
    
(四)妇女发展部
    组织开展“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农业生产,引导广大城镇妇女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帮助妇女增收致富和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抓好妇女发展项目和“三八”绿色工程基地工作;配合开展下岗、失业女工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五)权益部
    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监督;向妇女群众和社会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接受妇女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向妇女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法律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妇女群众反映的矛盾和问题;参与禁毒、反拐、预防艾滋病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儿童工作部
    组织实施《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制定实施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并参与评估;实施全国和海南省家庭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各市县开展家庭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配合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及为儿童献爱心、办实事、办好事等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教育成长的活动;负责省机关第二幼儿园、省儿童福利中心的国有资产监督;处理省儿童福利会的日常事务。
    
(七)机关党委
    负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机关工会
    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群众性文体竞赛、合理建议、文化教育工作;了解调查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协助解决家庭纠纷,监督职工福利待遇落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工会经费收缴以及财务审计工作;发展吸收新会员;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海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编制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协调和推动海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委员会决策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承办海南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海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专题会和经验交流与表彰工作;指导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编发各类文件,并完成海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县妇联的机构设置


    全省共有18个市县妇联。在市县委的领导和省妇联的指导下,各市县妇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儿童服务。
    
(一)海口市妇联的机构设置
    海口市妇联内设办公室、儿童事业发展部、权益部、组宣部等4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肖惠珠,副主席刘磊、林小玉、徐应新。
    
(二)三亚市妇联的机构设置
    三亚市妇联内设办公室、宣传部(城乡工作部)、权益与儿童工作部等到3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张蔚兰,副主席莫壮丽、董丽华。
    
(三)文昌市妇联的机构设置
    文昌市妇联内设办公室、城乡与组联部、儿童与宣传教育部、权益部等4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符洁超,副主席王霞、吴小燕。
    
(四)琼海市妇联的机构设置
    琼海市妇联内设办公室、组联部、发展部、宣教部、权益部、少儿部等6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赵立洪,副主席全梅玉、孙彦秋。
    
(五)儋州市妇联的机构设置
    儋州市妇联内设办公室、宣教部、妇女儿童权益部、妇女发展部等4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刘文霞,副主席钟丽萍。
    
(六)万宁市妇联的机构设置
    万宁市妇联内设办公室(含组织联络部)、宣传部、权益部、儿童部、发展部等5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副主席吴小莉(主持全面工作)、黄琼荣。
    
(七)五指山市妇联的机构设置
    五指山市妇联内设办公室、权益部、儿童工作部等3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伍楚君,副主席董伶、孙开霞。
    
(八)东方市妇联的机构设置
    东方市妇联内设办公室、权益部、儿童部等3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符秀萍,副主席陈俏。
    
(九)定安县妇联的机构设置
    定安县妇联内设办公室、城乡股、维权股等3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陈珍,副主席王茹莺、宋传龄。
    
(十)屯昌县妇联的机构设置
    屯昌县妇联机关内设办公室、宣传工作室、城乡工作室等3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陈励,副主席邓和凤、王冬梅。
    
(十一)澄迈县妇联的机构设置
    澄迈县妇联内设办公室、权益部、发展部、组织联络部、宣传部、儿童部等6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徐琼芳,副主席王小香、赵瑞平。
    
(十二)临高县妇联的机构设置
    临高县妇联内设办公室、权益部、城乡部等3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李赛美,副主席陈晓宇。
    
(十三)昌江黎族自治县妇联的机构设置
    昌江县妇联设有办公室、组宣部(含少儿部、权益部)、城乡部等3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文海燕,副主席钟丽珍、李兰。
   
(十四)乐东县妇联的机构设置
    乐东县妇联内设办公室、组宣部、发展部、权益部、儿童部等5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罗花兰,副主席陈卫珍、陈惠琼。
    
(十五)陵水黎族自治县妇联的机构设置
    陵水县妇联内设办公室与宣传组联部、妇女儿童发展权益部等2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方建仑,副主席陈文萍、钟惠雪。
    
(十六)白沙县妇联的机构设置
    白沙县妇联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事业发展部、权益部、儿童工作部等6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符秀琼,副主席林金妹。
    
(十七)保亭县妇联的机构设置
    保亭县妇联内设办公室、维权部、儿童部等3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高肖萍,副主席黄雪萍、关若英。
    
(十八)琼中县妇联的机构设置
    琼中县妇联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权益部、儿童工作部、宣传部、城乡工作部等6个职能机构。现任妇联主席王淑菲,副主席梁少霞、王青梅。

 

版权所有: 海南省妇联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1号楼11层